发布时间:2016-05-03阅读次数: 745
(4月26日),国务院通过国办发〔2016〕26号文件明确了“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积极鼓励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推行‘两票制’”。有关两票制是否强制推行的争论可以告一段落了。底价代理的小船彻底要翻了!
底价转高开,别无选择
两票制推行后,采用底价代理模式的厂家和代理商不应该再浪费时间讨论是否底价要转高开的问题,因为除了高开别无选择。
面对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因推行两票制而必须进行的底价转高开操作,厂家和代理商应该花时间来共同讨论双方都可以控制而且必须决定的事,例如厂家要跟代理商一起讨论商业渠道布局的事、代理商的职责和重新定位等等。至于底价转高开后带来的税收影响问题,总体上双方不可控,国家不会因为厂家和代理商之间谈得愉快而降低总体税负。而可控的是双方在总体影响范围内如何合理分配,这个可以在之后去友好协商。
商业渠道布局重中之重
底价代理模式下的商业渠道是扭曲和混乱的,主要原因是:
1、底价代理商模式下必须通过过票商业,而每个代理商的过票商业选择都不同,今后的过票商业也不能再继续。
2、过票后的商业渠道都由各个代理商自己负责,每个代理商考虑商业配送的选择都方便、容易管理、历史合作关系等等各自的因素,形成以各个代理商为中心的商业网络。
底价转高开后代理商原来基于各自商业考虑选择的商业可能需要整合优化,而且各地在推行两票制后的政策也可能对配送商业的选择有要求,比如近几年一直实行两票制的福建就要求在10个配送区内各选择一个商业公司进行配送。
所以,底价转高开后商业整合和优化的工作要尽快从以下方面入手来启动:
1、了解每个试点省份在推行两票制时对配送商业选择的要求
2、了解区域内主要商业的配送能力,主要是终端覆盖能力,包括覆盖终端的深度和广度
3、梳理代理商现有终端状况,包括终端的深度和广度
4、评估区域内主要商业覆盖的终端与现有代理商经营的终端是否匹配
代理商开放终端数据库,深度与药企合作规划未来
终端数据是底价代理模式下厂家和代理商之间的一个死结,代理商一般都不愿意上报终端状况,大部分药企因收集不到代理商的终端流向而无法开展以终端为核心的精细化管理。
代理商现在是时候自己梳理终端数据并分享给药企了:
1、底价转高开后的商业渠道整合必须要以深度了解终端状况为前提
2、由于商业的整合,代理商可能更多基于终端的实际流向来结算推广费用,因此未来必须清楚每个终端及其流向
代理商应该从长远合作考虑、以开放的心态开放终端数据,与药企携手合作谋划未来。药企近期还要面对一致性评价、GMP飞检等等很多的工作,代理商自身也有很多转型的工作要做,双方能在终端数据上减少时间就能在其他方面赢得时间。
代理商向CSO转身
代理商理想的职责是标准的CSO职责,即只负责终端推广,商业渠道应该会过渡到厂家统一管理。对于很多代理商原有的招投标管理、政府事务等都有经验、资源等优势,厂家和代理商可以在这些方面进行合理安排和过渡。
代理商变身CSO有很多需要工作要做,尤其是不少代理商对于开设公司基本没有概念,有的代理商怕麻烦甚至根本没有了解过公司设立相关的事,那么现在是时候去考虑了:
1、公司设在哪儿?开设公司需要做哪些准备?找人代办有没有问题?
2、设立多大注册资金规模的公司(尽管工商注册已经改革简化了)?注册资金是否影响到今后申请增值税发票数量和最大金额问题?
3、公司的经营范围怎么设计?会不会影响到今后有些发票开不出来?
4、财务处理怎么办?找专职、兼职还是代理记账?会有什么问题?
5、放哪些人员到公司作为员工管理?人员的社保有什么影响?等等等等
所有上述这些问题,厂家和代理商都应早做准备。厂家和代理商携手合作应对行业变化,打造双方之间友谊的巨轮!
来源:群英顾问/何志坚
文章转自:体外诊断产品服务网